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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歸僑僑眷權益保護法》維護了我們的根本利益
時間:2020-10-27 來源:泉山區僑聯

                       泉山區和平街道辦事處臺僑聯誼會副會長  鄭青

      1990年9月,全國人大常委會根據《憲法》制定了《歸僑僑眷權益保護法》(簡稱“僑保法”),至此千百年來,廣大歸僑僑眷合法權益有了法律保護。

      在世界上,華人華僑一直是中國的特有國情和特有資源,受中國傳統思想和文化的影響,華人華僑身在異國,心系故鄉,深深眷戀著自己的祖國。在辛亥革命推翻滿清封建統治中、在抗日戰爭的民族存亡時,海外華人華僑捐資捐物并組團參戰。新中國成立后,大批海外學子沖破封鎖,回到祖國,投入新中國的建設。特別是改革開放后,海外華人華僑率先回到祖國投資創業,且在中國引進的外資中占有較大比重。可以說,在我國革命、建設和改革發展的各個歷史時期,華人華僑為中華民族的獨立和解放、為國家的繁榮和發展都作出了重要貢獻。

      黨和政府歷來高度重視僑務工作,充分關心和愛護歸僑僑眷和海外華人華僑的權益。早在1945年黨的七大上,毛澤東同志就提出“保護華僑利益,扶助回國的華僑”,并建議作為建國后的一項施政綱領。在這之后,黨的幾代領導人也都分別對僑務工作做出了重要指示。

      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后,為了順應加強社會主義民主法治建設的要求,全國人大常委會于1990年制定頒布和實施了“僑保法”。“僑保法”在《憲法》對公民權益充分保護的基礎上,明確和細化了對廣大歸僑僑眷權益的保護,全面貫徹了黨對歸僑僑眷實行的“一視同仁、不得歧視,根據特點、適當照顧”的原則,把我國長期以來經過實踐檢驗是正確的僑務政策予以規范、提高和升華,制定成法律,將過去僑務工作按政策辦事上升到法律形式。“僑保法”的頒布實施標志著我國的僑務工作走上了有法可依、依法護僑的法制化軌道。“僑保法”的頒布實施,也充分體現了黨和政府對僑務工作的高度重視,對廣大華僑的關心和愛護。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實施執行。“僑保法”頒布實施后,國務院和各級地方政府相繼制定了《實施辦法》,明確和細化了海外華人和歸僑僑眷享有的各項權利,規范了各級政府在僑務工作中的職責和程序,初步形成了以“僑保法”為主體的比較完善的僑務工作法律體系,為僑務工作提供了詳細的法律指導,為僑胞權益的保護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2000年,全國人大常委會根據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需要和當時的實際情況,對”僑保法”進行了修改和完善,進一步明確了華僑享有的各項權利,規定對侵犯華僑利益的行為追究法律責任,滿足了廣大華僑的愿望和要求。2006年,全國人大又將當年確定為“僑保法”的執法檢查年和普法宣傳年,根據當時僑務工作的實際情況,重點檢查和解決了歸僑僑眷的生產生活、海外華僑和歸僑僑眷在國內的投資權益保護以及”僑保法”的宣傳普及教育三個方面的主要問題,體現了黨和政府以僑為本、為僑服務的僑務工作宗旨和精神。“保護

      法”的頒布實施,確認了僑聯作為代表歸僑僑眷合法權益、履行維護僑益職責的人民團體的法律地位,在法律上明確規定了僑聯的性質、地位,以法律形式確定僑聯是代表廣大歸僑僑眷合法權益的合法人民團體,授予了僑聯履行維護華僑權益職責和義務的法律手段。各級僑聯在”僑保法”頒布實施后,積極普及宣傳”僑保法”,將維護廣大歸僑僑眷和海外僑胞的根本利益作為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主動維權、依法維權、科學維權,研究解決維護僑益工作中的重點和難點問題。通過建立健全各項制度,逐步形成維護僑益工作長效機制。

      和平辦事處僑聯作為僑聯基層組織,在黨和政府的領導下,按照”僑保法”的法律規定、根據上級僑聯的統一工作安排,主動上門走訪歸僑僑眷,定期召開歸僑僑眷座談會,積極宣傳普及”僑保法”,了解歸僑僑眷的生產生活困難,政治上給予關心,生活上給予關愛,努力團結歸僑僑眷,積極調動了歸僑僑眷的積極性、發揮了歸僑僑眷的獨特優勢,為社會的和諧穩定做了一定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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